清遠市拾壹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金松):
本委于2025年4月22日立案受理申請人董恩慧與你單位清遠市拾壹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勞動報酬等勞動人事爭議一案(城勞人仲案字〔2025〕646號),董恩慧要求:1.依法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2月16日之間存在勞動關系;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欠付申請人勞動報酬12666元。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未簽定勞動合同而應支付的二倍工資差額5000元。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未依法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而導致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的經(jīng)濟補償金5000元。5.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其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5000元。 6.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5328元。共計32994元。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該案申請書副本、開庭通知書、答辯通知書和被申請人答辯須知。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本委定于2025年9月1日15時00分在清遠市清城區(qū)先鋒西路西湖花園6號二樓仲裁庭開庭審理,如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將作缺席審理,并作出裁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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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